南充新聞網訊(鮮潤 石小鋒)“之前我是受了委屈沒處說,始終覺得大家看我的眼神和平時不一樣。縣紀委召開群眾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后,我心里的包袱終于放下了,謝謝組織還我清白。”近日,營山縣豐產鄉紀委書記李德明對筆者說。
原來,2018年10月,豐產鄉一村民向營山縣紀委反映,該鄉紀委書記李德明將其符合D級危改的房屋故意降低等級評為C級危改對象。
經調查,該村民在2005年購買了同村親戚家房屋并遷至該房屋居住。2017年,經該村民申請、其所在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,將該村民所購房屋確定為C級危房改造對象。為確保危房等級評定準確無誤,李德明還收集了該村民家的購房契約和購房收條,而該村民希望將其遺棄無人居住且不符合危改對象的老房子評定為D級危改對象,故對自家購買的房屋被評為C級不滿意。
營山縣紀委監委隨即在該村召開群眾代表大會,向該村民和全村群眾反饋調查結果,并為李德明澄清正名。
近年來,營山縣紀委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,積極營造擔當作為的干事創業環境。印發《營山縣正向激勵干部“30條”措施》和干部容錯糾錯機制,明確了6種容錯免責情形。對反映黨員干部的信訪舉報,及時核查作出結論;對反映失實的信訪問題,及時書面函告被舉報人和單位黨組織負責人,并由縣紀委監委指派專人在一定范圍內澄清是非,還干部清白。去年,該縣已為3名干部澄清正名。